生命何时开始?正如州法律所定义的那样,科学、政治和宗教相互冲突

胎儿
图片来源:Pixabay/CC0公共领域

随着20世纪下半叶挽救生命的医疗技术的进步,医生和家属面临着一个棘手的决定,一个具有重大法律和道德影响的决定:我们应该如何定义生命的结束?体外循环机可以保持血液循环,呼吸机可以在病人的自然功能停止后很长时间内维持呼吸。

经过医生、生物伦理学家、律师和神学家数十年的商议,美国总统委员会在1981年确定了一条由科学推导的生与死的分界线,这条分界线从那以后或多或少地延续了下来:当一个人的整个大脑(包括大脑最原始的部分脑干)不再工作时,即被认为死亡,即使其他重要功能可以通过人工生命维持系统无限期地维持下去。

在此后的几十年里,该委员会的标准成为大多数州采用脑死亡作为法定死亡标准的法律的基础。

如今,随着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的判决被推翻,以及数十个州急于实施堕胎限制,美国社会陷入了一场混乱的竞赛,试图界定人类存在的另一个极点:人类生命究竟从何时开始?在受孕时,心跳的暗示,第一次呼吸,在最新技术的帮助下在子宫外生存的能力?

我们能够为生命何时结束而不是何时开始制定并应用统一的临床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围绕堕胎的法律和政治漩涡。两个月前,美国最高法院在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一案中发表意见,取消了联邦政府长期享有的堕胎权利,各州的立法人员正急切地填补这一空白,希望将对堕胎权、节育、辅助生殖以及民事和刑事法律产生深远影响的各种生命定义编纂成法律。

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Davis)的法学教授玛丽·齐格勒(Mary Ziegler)说,“法院说,生命何时开始取决于管理你的州的人——不管他们是否错了,或者你是否同意他们的观点。”齐格勒写过几本关于堕胎史的书。

与关于死亡的辩论不同,在立法上的争分夺秒,往往忽略了主流医疗专业人士的意见,而立法上的争分夺秒,往往是为了确定生命的组成部分何时达到了需要政府保护的阈值。

相反,南方大部分地区和中西部部分地区的红色州采用的是民选官员起草的语言,这些语言以保守的基督教教义为依据,往往缺乏科学依据。

包括阿肯色州、肯塔基州、密苏里州和俄克拉荷马州在内的少数几个共和党领导的州已经通过了法律,宣布生命从受精开始,这一争论为一系列与怀孕相关的诉讼打开了大门。这包括心怀不满的前伴侣代表胚胎财产对医生和终止妊娠甚至流产的妇女提起的非正常死亡诉讼。(亚利桑那州正在进行一场这样的诉讼。另一份提交到了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

在肯塔基州,禁止堕胎的法律使用了具有道德爆炸性的术语,将怀孕定义为“在未出生的孩子从受精到完全妊娠和分娩的整个胚胎和胎儿阶段,体内有一个活着的未出生的人的人类女性生殖状况。”

包括乔治亚州在内的其他几个州已经采取措施,将生命与胚胎在怀孕六周左右的时候通过超声波检测到新生心脏活动的时间等同起来。许多这样的法律错误地将该阶段可检测到的闪烁电脉冲描述为心跳,包括在乔治亚州,该州的税务局最近宣布“任何可检测到人类心跳的未出生婴儿”都可以被视为受抚养人。

最高法院1973年对罗伊诉韦德案的判决确立了堕胎的宪法权利,但没有定义生命开始的时刻。由大法官哈里·布莱克门(Harry Blackmun)撰写的这份意见书指出,尽管宪法将保护范围扩大到那些在美国出生或入籍的人,但它并没有提供“人”的定义。法院的多数人注意到宗教和科学家对生命何时开始的许多不同观点,并得出结论说,不能由各州采用一种生命理论。

相反,罗伊案创造了一个框架,旨在平衡孕妇对自己身体的决定权与保护潜在人类生命的公共利益。这一决定以及随后的一项重要裁决普遍承认妇女的堕胎权利,但要达到医学专业人士判断胎儿在子宫外存活的程度,即妊娠24周左右。

在6月决定性地推翻Roe案件判决时,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多数派借鉴了形成另一个有争议的临终问题的法律论据。多布斯案所采用的法律标准——联邦宪法中没有堕胎的权利,各州可以自行决定——与1997年最高法院裁定绝症患者不享有宪法赋予的医疗辅助死亡的权利时所采用的理由相同。华盛顿诉格拉克斯伯格案(Washington v. Glucksberg)的这一裁决在支持多布斯的多数意见书和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的赞同意见中被提及了15次。

通常情况下,带头反对堕胎的同一团体也对死亡医疗援助法提出了挑战。即使在多布斯之后,所谓的死亡权利法仍然远不如那些法典化的州普遍.十个州允许医生为绝症患者开出致命剂量的药物。医生仍然被禁止使用这些药物。

美国国家生命权利委员会的总法律顾问詹姆斯·博普(James Bopp)一直是堕胎合法化努力的核心人物。他说,堕胎和医疗辅助死亡——他称之为医生辅助自杀——都危害社会。

鲍普说:“每个人的生命都有内在的价值,是神圣的。"政府有责任保护生命"

这两个问题都引发了深刻的社会问题:政府能违背病人的意愿让病人依靠生命维持系统生存,或者强迫妇女生产吗?各州是否可以禁止本州居民到其他州终止妊娠,或禁止州外病人到本州寻求医疗辅助死亡?谁来决定,特别是如果这个答案强加了一个单一的宗教观点?

正如确定一个人的死亡、从器官捐献到遗产继承都涉及到法律问题一样,法律认可的受精卵所拥有的隐含权利可能是巨大的。每一次流产都要出具死亡证明吗?流产会被调查吗?社会保障号码什么时候发放?人口普查如何统计,国会选区如何划分?

医学专业人士和生物伦理学家警告说,生命的开始和结束都是复杂的生物学过程,不是由一个单一的可识别的时刻来定义的,不适合在政治舞台上进行。

“不幸的是,生物事件不是事件,而是过程,”斯坦福生物医学伦理中心主任大卫·马格努斯(David Magnus)说。

此外,问医生“什么是生命?”或“什么是死亡?”可能会错过重点,马格努斯说:“医学可以回答‘生物有机体何时停止存在?’这个问题。”但他们无法回答“一个人什么时候开始或结束?”’因为这些都是形而上学的问题。”

杜克大学哲学系研究医学伦理的博士候选人本·萨比(Ben Sarbey)也认同这一观点,他讲述了“堆的悖论”(Paradox of the Heap),这是一个思想实验,将一粒沙粒放在另一粒沙粒上。哲学上的困境是:在什么情况下,这些沙粒会变成更多的东西——一堆?

他说:“我们将有一段艰难的时间来划分这个算作人,而这个不算作人。”“很多东西也算生命——精子也算生命,一个植物人也算生命——但这就构成了我们应该保护的人吗?”

就在围绕最高法院堕胎判决的辩论逐渐扩散之际,1981年的联邦法规《统一死亡判定法》(Uniform Determination of Death Act)也在接受审查。该法规是根据总统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制定的。今年,由无党派法律专家组成的统一法律委员会(Uniform Law Commission)开始重新审视死亡的定义。该委员会起草的法律打算在多个州采用。

该小组将考虑提高医疗标准鉴于对大脑功能理解的进步。他们还将致力于解决近年来出现的挥之不去的问题,因为家庭和宗教团体就终止对没有脑电波活动的患者的人工生命支持系统展开了激烈的法律斗争。

全国生命权委员会的博普是这项工作的顾问团成员之一,其他顾问团成员还有一大批医生、哲学家和医学伦理学家。在反堕胎运动中,“人格”的概念为争取胎儿权利注入了更广泛的动力,这一概念预计将成为一个潜在的话题,尽管这是一个镜像:生命形式何时不再是人?

马格努斯同时也是一个顾问小组的成员,他毫不怀疑委员会将达成共识,一个基于科学的冷静决议。他说,不太清楚的是,在今天的政治环境下,这个更新的定义是否会有同样的影响力,一个被广泛接受的持久的法律标准

2022凯撒健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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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生命何时开始?正如州法律所定义的,科学、政治和宗教冲突(2022年,9月13日)从//www.puressens.com/news/2022-09-life-state-laws-science-politics.html检索到202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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