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明

失明是由于生理或神经方面的因素而缺乏视觉知觉的状态。

已经开发了各种量表来描述视力丧失的程度和定义失明。完全失明是完全缺乏形态和视觉光感知,临床记录为NLP,是“无光感知”的缩写。失明常用于描述严重的视力损害和残余视力。那些被描述为只有光知觉的人,他们的视力不过是分辨明暗和光源大致方向的能力。

为了确定哪些人可能因为视力障碍而需要特别援助,各个政府管辖区制定了更复杂的定义,称为法定失明.在北美和欧洲大部分地区,法定失明被定义为视力较好的眼睛的视力(视力)为20/200(6/60)或更低,并尽可能进行最佳矫正。这意味着一个合法的盲人必须站在距离物体20英尺(6.1米)的地方才能看到——通过视力矫正——与正常视力的人站在200英尺(61米)的地方的清晰度相同。在许多地区,视力正常但视野小于20度(标准是180度)的人也被归类为合法盲人。无论以何种标准衡量,大约10%的法定盲人是没有视力的。其余的人有一些视力,从光感知到相对较好的敏锐度。低视力有时被用来描述视力在20/70到20/200之间。

到《世卫组织疾病、伤害和死亡原因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时,低视力定义为视力低于6/18(20/60),但等于或优于3/60(20/400),或相应的视野损失小于20度,在较好的眼睛,最好的矫正。失明定义为视力低于3/60(20/400),或相应的视野损失小于10度,在较好的眼睛,最好的矫正。

值得注意的是,眼睛未受损的盲人仍可能以非视觉方式记录光线,以昼夜节律夹带24小时明暗周期。为此目的的光信号通过视网膜下丘脑束传播,因此受损的视神经超出了视网膜下丘脑束的出口就没有障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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