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者如何为他们的行为辩护
(PhysOrg.com)——对儿童实施性虐待的男人通常会指责外部因素来解释他们的行为,减轻他们的罪恶感。“他们给出的每一个理由都是一种认知扭曲,”萨拉·帕奎特(Sarah Paquette)说,她是Université de Montréal犯罪学学院的一名学生,在她的硕士论文中研究了这个问题。
为了证实科学文献中经常引用的理由,帕奎特采访了20多名被判性侵儿童的男子。有些人有暴力倾向,有些人没有。半结构化访谈是在Franca Cortoni和Jean Proulx教授的监督下进行的。
“猥亵者承认强奸,并且知道这是错误的,”帕奎特说。“但他们会合理化自己的行为,以应对自己所处的情况。这些合理化是认知扭曲,使他们能够根据冲动行事,而且有多少性骚扰者就有多少合理化。”
然而,所有给出的理由都可以归为六大类。
首先,所谓的不可能控制自己的冲动:荷尔蒙、压力、酒精、毒品或上帝都被猥亵者视为无法控制的因素。帕奎特说:“这总是因为别的事情。”
第二,随心所欲的权利。使用这种论点的人认为,他们作为一家之主的地位赋予了他们某些特权,而这些特权必须由其他人来满足。我想到了Roch“Moïse”Thériault的例子。“这些人还相信,与儿童发生性关系总有一天会被社会所接受,就像他们在古代一样,”帕奎特说。
第三,一些人声称这种行为没有以任何方式伤害孩子。那些援引这一论点的人经常强调他们的克制:“我碰了,但没有插入”;“我没有鸡奸”;“她没有流血”;“没有持续多久”,或者“她睡着了”。
第四,一些人认为成年女性要么是“危险的”操纵者,要么因为她们的美丽和纯洁而遥不可及。这种信念往往与孩子们的正面形象密切相关,他们没有威胁性,更容易控制。
第五,一些猥亵者认为儿童是有性能力的人。他们认为孩子们欣赏并需要性接触,因为这是生活乐趣的一部分。
最后,帕奎特定义了之前研究中被忽视的第六种类别。这一类别表明,性骚扰者认为自己是孩子们.他们觉得自己的心理年龄和孩子一样,相信他们和孩子生活在一种相互的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