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残(SH)或故意自残(近年来)包括自残(SI)和自我毒害被定义为故意的,直接伤害身体组织的行为通常是没有自杀意图的。这些术语在最近的文献中被使用,试图达到一个更中性的术语。旧的文献,特别是在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IV-TR)之前的文献,几乎只提到自残.这个词就是“自残”的同义词。自残最常见的形式是割伤皮肤,但自残也包括各种各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燃烧、抓挠、敲打或撞击身体部位、干扰伤口愈合、拔头发(拔毛癖)和摄入有毒物质或物体。与药物滥用和饮食失调相关的行为通常不被认为是自残,因为由此导致的组织损伤通常是一种无意的副作用。然而,界限并不总是明确的,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有明确的意图造成组织损伤,通常属于自残界限之外的行为确实可能代表自残。虽然自杀并不是自残的本意,但自残和自杀之间的关系很复杂,因为自残行为可能有潜在的生命危险。自残的个体自杀的风险也会增加,在40-60%的自杀者中发现了自残。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将自残者概括为自杀是不准确的。

在DSM-IV-TR中,自残被列为边缘性人格障碍的症状。然而,患有其他疾病的患者也可能自残,包括抑郁症、焦虑症、药物滥用、饮食失调、创伤后应激障碍、精神分裂症和几种人格障碍。自我伤害在没有潜在临床诊断的高功能个体中也很明显。自残的动机各不相同,它可能被用来完成许多不同的功能。这些功能包括自残作为一种应对机制,可以暂时缓解紧张的情绪,如焦虑、抑郁、压力、情感麻木、失败感或自我厌恶,以及其他心理特征,包括自卑或完美主义。自残通常与创伤和虐待史有关,包括精神虐待和性虐待。有许多不同的方法可以用来治疗自残,这些方法要么专注于治疗潜在的原因,要么专注于治疗行为本身。当自残与抑郁有关时,抗抑郁药物和治疗可能是有效的。其他方法包括回避技巧,侧重于让个人忙于其他活动,或者用不会导致永久性伤害的更安全的方法取代自残行为。

自残在青春期和青年期最为常见,通常首次出现在12至24岁之间。儿童自残相对较少,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自残率一直在上升。然而,自残行为仍可能发生在任何年龄,包括老年人。自残的老年人严重受伤和自杀的风险更高。自残并不局限于人类。圈养的非人类动物,如鸟类和猴子,也会有自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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